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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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的五份《商铺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租金88295.5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逾期腾退房屋违约金193982.6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2952.69元; 五、驳回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8元,减半收取3539元,由原告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19元,被告***负担2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