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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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的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