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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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34103元和支付违约金201178.83元(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8年11月7日暂计至2020年5月21日止,以后的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0495元,原告***负担2193元;公告费用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交纳案件受理费10495元。逾期不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49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公告费用600元,限其在履行本判决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不提出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