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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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日起至本院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负担2700元,由原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