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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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17634.12元。 案件受理费470.85元,由原告***负担200.85元,由被告***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的当事人,应在接到本院《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按通知书中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其对应的开户名和账号进行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