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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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47795.36元(不含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其中4482元通过本院返还给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367元,被告***负担17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