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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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0)豫1402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给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保险金总计90474.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总计66505.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40元,由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