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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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慕高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南通慕高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保全费420元,合计820元,由原告南通慕高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冬 人民陪审员 吴 凤 人民陪审员 杨晓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盛 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