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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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2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清单)。 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