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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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鹤岗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新一公司 鹤岗市鑫亚物资经销处 佳木斯市拍卖行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