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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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宸邦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2执恢264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宸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宸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温鹿商初字第0371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于2020年09月0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26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