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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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 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安徽新思维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007,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