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市河海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华洋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121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日照市河海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3元、上诉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997元均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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