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市河海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华洋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121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日照市河海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3元、上诉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997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