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唐富地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账号:4412********存款4150000元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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