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的起诉。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924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