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类型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的起诉。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924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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