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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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南京应天骨科医院 |
| 类型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287.8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垫付款70012.1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1608.04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5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3725元,由原告***承担2657元,被告***承担1068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故被告***应将负担的费用连同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