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塔城国合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物流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弘昊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塔城国合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邮寄费300元,由原告塔城国合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