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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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人民币33235元。 二、驳回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元,减半收取计222元,评估费7300元,合计7522元(其中原告已预交2722元,被告已预交4800元),由原告负担72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负担4950元,被告***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