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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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187.7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872.4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元,已由原告***预交,该费用由原告***承担149元,由被告***承担224元,被告***应承担部分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