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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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起诉。

审 判 长  章英特

审 判 员  杨远贵

人民陪审员  徐爱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瑜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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