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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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芜湖金豆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铜陵县合美养殖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30952元; 二、驳回铜陵县合美养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74元,减半收取7237元,由铜陵县合美养殖有限公司负担5777元,芜湖金豆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4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