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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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廉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廉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98351.19元及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个人客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