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擎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镇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类型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120400元。

二、被告镇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79113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3元,由原告***负担68元,被告镇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5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须知)

审 判 长  沈正涛

人民陪审员  蔡志光

人民陪审员  乔 青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蔡丽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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