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戴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晶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鹫威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戴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晶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人民币47475.45元及其利息[以47475.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对原告上海晶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被告上海戴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51元,由原告上海晶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7.55元,被告上海戴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93.45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20元由被告上海戴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