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纳师达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赣州纳师达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45076元及利息(以14507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购车款145076元及其利息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纳师达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0元,保全费1332元,共计4882元,由被告赣州纳师达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