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市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赣0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4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期间的利息为5446366.67元,此后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1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305元,合计188483元,由***负担94241.5元,***负担9424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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