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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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3.00万元、丧葬费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合计11.00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继承张立志遗产范围内赔偿***、***60,930.00元[(233,100.00元-3.00万元)×3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59.0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1196.00元,由***、***、***负担663.00元,***、***已预交2998.00元,退还11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