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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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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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昱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原告***应予配合;如被告上海昱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届时未予办理,则被告上海昱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至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上海昱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事项。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上海昱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