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签订的《乐迈健身入会协议》;

二、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服务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宝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沙雪妮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