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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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签订的《乐迈健身入会协议》; 二、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服务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乐迈健身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宝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沙雪妮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