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4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贺 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尹娜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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