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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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顺风恒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32708.4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1161.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估费4000元,原告***负担606元,被告***负担4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