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曲阳县志鸿雕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煤款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对被告曲阳县志宏雕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