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市肇南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星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宇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肇庆市星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宇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肇南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其它资金、财产权等合共人民币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它财产(具体以本院有关清单或通知为准)。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以清单标注的时间起计。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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