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市肇南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星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宇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肇庆市星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宇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肇南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其它资金、财产权等合共人民币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它财产(具体以本院有关清单或通知为准)。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以清单标注的时间起计。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