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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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16,0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6,027元的利息,自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已交9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负担720元,被告***、***负担180元,邮寄送达费1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