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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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韩立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韩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广东韩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东韩立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宏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戴梦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