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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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南韩继农工商公司 北京三力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经济合作社为本院(2017)京0111执668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接受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栗国春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菲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