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南韩继农工商公司
北京三力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经济合作社为本院(2017)京0111执668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接受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栗国春
审  判  员   苏志飞
审  判  员   杨建平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菲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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