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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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转让费7.2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