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双版纳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腊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西双版纳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

二、由西双版纳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偿还借款4000万元的利息,利息分段计算:500万元从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1500万元从2015年7月2日起计算,500万元从2015年8月2日起计算,150万元从2015年8月7日起计算,200万元从2015年8月10日起计算,150万元从2015年8月11日起计算,1000万元从2015年9月2日起计算,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800元,由西双版纳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406588元,由***承担40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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