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子诚新合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经济开发区申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宿迁市洋煌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宿迁市洋河镇古酿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宿迁耀华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南京子诚新合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10974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彦杰

人民陪审员  陈 娟

人民陪审员  唐晓妹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 助理  郁 苏

书 记 员  王 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