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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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京子诚新合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10974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彦杰 人民陪审员 陈 娟 人民陪审员 唐晓妹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 助理 郁 苏 书 记 员 王 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