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宿迁市鸿运丝绸有限公司
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7500000元、利息331687.50元、罚息104400元、复利14929.16元,合计7951016.66元,并自2019年7月25日起以本金7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罚息和复利至实际还清时止;

二、被告宿迁市鸿运丝绸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中的7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5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72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7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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