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406执6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

被执行人赵丹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6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赵丹丹在中国银行枣庄山亭支行营业部账号23×××56的存款899.7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闫绍山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冬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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