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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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406执6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 被执行人赵丹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6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赵丹丹在中国银行枣庄山亭支行营业部账号23×××56的存款899.7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闫绍山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冬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