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黄石连强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鄂0281民初3275号民事调解书;

二、黄石连强食品有限公司应当支付黄维臣工程款12362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黄维臣其余诉讼请求。

原审诉讼费8475元由黄石市连强食品有限公司承担,黄维臣对其中7699元负共同承担责任。

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950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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