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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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由原告***、***、***承担370元,由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