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日照佳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0年12月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厉翠菊 人民陪审员 张 瑜 人民陪审员 李业成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袁安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