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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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门峡荣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担保人***所有的豫M×××**(发动机号:301545)奥迪牌汽车。 二、扣押担保人***所有的豫M×××**(发动机号:CWF002549)保时捷牌汽车。 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可在查封期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