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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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196649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0.31元,由原告***负担19514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