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江西赛维LDK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税物流仓储协议》; 二、江西赛维LDK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用1211346.75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案涉仓储货物搬离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仓库止的仓储费用; 三、江西赛维LDK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双方签订的《保税物流仓储协议》项下保税货物的海关清关出库及核销保税物流电子账册(备案号H4011W000001)库存数据事务; 四、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占有保管的案涉仓储货物在第一项债权的价值范围内享有留置权,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第一项债权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江西中核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02元,由江西赛维LDK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