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满洲里鑫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3民初52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回对赵德财、裴文英、满洲里鑫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准许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271.5元,减半收取2135.75元,由上诉人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71.5元,减半收取2135.75元,由上诉人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