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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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4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款30万元); 二、变更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4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款148190.25元(其中交强险限额赔偿12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26190.25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72元,由***、***、***承担3463.2元,***、武汉红昌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30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27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8607元,***、武汉红昌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6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