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中市高通商贸有限公司
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
山西新利衡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省眼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7元,由上诉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